临汾市第十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临汾市第十人民医院委托,就临汾市第十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临汾市第十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CJS【2015】-009
三、招标内容:
1、本此招标共2包: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相应要求为准;
第一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全数字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台 | 1 | 国际知名品牌 |
第二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医用臭氧治疗仪 | 台 | 1 | 进口 |
2 | 射频等离子针刀系统 | 台 | 1 | 国产 |
3、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0天内;
4、交货地点:合同备注
5、质保期:1年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所需的其它特定条件。
五、所投产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经办人身份证;
7、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
8、生产厂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两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购买招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6月18日-2015年7月2日
08:30-11:30,15:00-17:30(公休日除外)
2、地点:临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
3、地址: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2015年7月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第2开标室
3、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4、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汾市第十人民医院
地址:山西省侯马北站街288号
联系人:卫主任
电话:0357-3552347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西路柏松大厦705室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0357-6713331
传真:0357-3388066
邮编:041000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