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决定

05.11.2015  10:03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决定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2015年6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北京签署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