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协议》的决定
31.08.2015 10:50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协议》的决定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2014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华盛顿签署的《设立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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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201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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