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8.02.2015  10:41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2013年12月5日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友好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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