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赴商洛征求地方立法条例修改意见

05.01.2016  19:22

    12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带队到商洛调研,就即将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进行审议《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征求部分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郑晓燕、凤江红、房映儒、刘军斌、宋涛、崔建国、曹建斌等十余名省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者踊跃发言,大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参政议政热情,围绕该草案的适用范围、立法权限、法规备案、文字表述等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安东指出,地方立法条例是“管立法的法”,对省地方立法条例适时进行修改,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陕西建设和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举措,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发表意见建议,使制定的法规接地气,符合陕西实际。要不断创新人大工作,健全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法规起草和修改过程,积极吸纳大家的意见建议;要发挥地方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在立法过程中要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充分调研,深入分析,确保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公平公正;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形成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促进法治陕西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占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