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制度刚性”充分体现

01.03.2016  09:07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 法制日报见习记者  李沐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着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问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努力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

    执法检查突出重点

    组织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法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的执法检查次数比2014年有所增多,多达6次,包括对水污染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职业教育法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其中,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值得一提。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5年开展的第一个执法检查活动,2015年4月12日至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亲自率执法检查组在河南省开展执法检查。2015年6月2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又亲自作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担任组长到地方进行执法检查并亲自做执法检查报告,这在人大历史上都是第一次。

    之所以如此重视职业教育,是因为它关乎国家经济转型和竞争力提升和亿万劳动力就业。这不仅是教育问题,更是重大民生问题和经济发展问题。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可谓抓住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这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体现。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受国务院委托,作国务院关于落实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报告。袁贵仁表示,教育部已完成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正在征求各地、部门、行业企业等意见。这意味着,监督工作同立法工作、代表工作等结合起来,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专题询问落在实处

    专题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法定方式之一,也是加大监督力度的重要举措。作为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题询问对促进人大监督“一府两院”、保障政府部门正确行使职权意义重大。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共举行了3场专题询问,除了依然延续了近几年来的高规格、强阵容之外,3次专题询问的内容立足国计民生,同时结合当前政府工作重点,更加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成为询问重点,使专题询问对推动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制度刚性”得以充分体现。

    2015年6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张德江委员长亲自主持联组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率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应询。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主持联组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汪洋率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应询。

    2015年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审计整改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主持联组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等7个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

    与往年相比,可以看出,无论是职业教育法,还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水污染防治法,或是直面问题重点突出的审计整改报告,3次专题询问都是围绕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的。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专题询问制度的努力目标和方向。

    回应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有力推动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下一步工作,通过专题询问,社会各界看到的是人大的责任与政府的担当。

    审议报告深入细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对“一府两院”工作和预算决算的监督,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年来,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新型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等。

    修改后的预算法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范围、审查的程序和重点内容、监督的主体和责任等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预算法为契机,加大了对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力度,听取了审议决算、审计工作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了2014年中央决算。

    监督方式不断完善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不断进行探索。除了对“一府两院”的相关工作报告进行审议,为加强跟踪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安排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报告时表示,将按照审议意见,结合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改进执法工作,使全国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若干重要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安排听取审议相关专题调研报告。参加调研的9个专门委员会、两个工作委员会经过认真调研,共形成并提交24份专题调研报告,涉及民族、养老、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外事、侨务、节能环保、“三农”、港澳事务等诸多领域。这既为中央决策和有关方面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供了参考,也为即将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作了必要准备。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