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人大60年
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题:“数”说人大60年
开栏的话:60年一甲子。60年前,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们,同经过普选产生的1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一道,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建立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一个有5000多年文明史、几亿人口的国家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
从今天起,新华社推出“人大60年”栏目,多层次、全方位记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变迁,讲述60年与时俱进的故事,展望实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光明前景。
记者罗宇凡
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走过了60年风雨历程。从一届全国人大1226位人大代表,到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2987位代表;从制定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时收到的118万条修改和补充意见,到修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时收到的55万条意见……数字的背后是故事。60年间,全国人大工作中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数字变迁,折射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人民履职行权上的变化、进步与成就。
代表人数:从“1226”到“2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十五日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开幕。代表总数一千二百二十六人,报到的代表一千二百十一人。”
这是1954年9月15日新华社播发的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开幕消息。“1226”是一届全国人大的代表人数,他们代表全国人民庄严的行使权力,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这是表示我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空前未有的团结统一的一次大会。”大会闭幕后的《人民日报》社论曾这样评价这次民主的创举。
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也是一千人出头的规模。这两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多,其实一直受到一个客观条件的制约——开会的场所。据全国人大工作人员回忆,从1954年到1959年,召开全国人大会议的中南海怀仁堂仅能容下一千多名代表开会,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参会代表的数量。
1960年,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落成不久的人民大会堂举行,代表人数虽然仍是1000多人,但气势恢宏的人民大会堂却已经为代表规模的扩大留出了足够的空间。
1964年,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代表人数超过3000名,出席大会的代表,共有2836人。
“这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比上一届增加了一倍半以上,三千多位代表,来自全国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各个工作岗位,具有极其广泛的代表性。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进一步加强。”当年的新华社播发的新闻报道特别提到了代表人数的飞跃。从此之后,全国人大的代表数量进入了3000人时代。
1978年,文化大革命后召开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时,代表人数达3497名,这是全国人大历史上代表人数最多的一届。
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代表人数回到2900名左右,并在以后的历届人民大表大会上保持着不超过3000人的规模。2013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应出席代表2987人,出席当天会议代表有2965人。
无论人数多寡,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始终遵循着严格的民主程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同时也反映着鲜明的时代特征。
立法意见:“118万”和“20万”“55万”
“118万”,这个数字是1954年宪法起草委员会收到的来自全国各地民众对于宪法草案的修改和补充意见。尽管当时全国人大尚未成立,但这已经可以被看做是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先声。
根据当时《人民日报》的报道,在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公布后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全国共有1.5亿人参加讨论,在全民讨论中共提出了118万条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先后交宪法起草委员会。根据这些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草案再次进行了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二局局长艾志鸿表示,1954年宪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是新中国立法史上的一大创举,开创了法律草案公布工作的先河。从此之后,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也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方式之一。
艾志鸿告诉记者,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公布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立法法出台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是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01年1月11日发出关于公布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将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在报纸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在一个多月时间内共收到群众来信来电3829件。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为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开展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同时,还公布了草案的说明。这次征求意见共收到通过网络、报刊、信件提出意见近20万件,65%来自基层劳动者,创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法律草案工作正式启动以来的新高。
从2008年3月到2013年3月,五年中,常委会先后向社会公布48件法律草案。在向社会公布的这些法律草案中,车船税法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等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收到意见最多的是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意见数量高达55万多条,位列第二、第三的是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分别收到33万和23万多条意见。
“人民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在这些法律草案的进一步修改中得到充分体现。”艾志鸿说。
专题询问:“300多个问题”
2010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期间,结合听取审议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在分组会议上,45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推进预决算公开、保障重点支出、压缩行政成本和“三公消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提出60个问题。财政部、审计署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回答。
从此,“专题询问”这种方式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全国人大的日常监督工作当中。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工作人员田威介绍,专题询问属于询问这一法定监督形式的范畴,但与以往开展的询问相比,专题询问准备充分、重点突出、组织严密,询问和回答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从2010年6月到2014年6月,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选择财政决算、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性住房建设、传染病防治工作等一批重大问题,结合听取审议国务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了12次专题询问。共有217人次常委会组成人员累计提出300多个询问问题。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国土资源部、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科技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20多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相关专题询问,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问题。
田威表示,四年多来,专题询问从尝试探索到全面展开,从逐步完善到形成机制,对于完善人大监督方式方法、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它进一步提高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切实推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
201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后,上海、湖北、安徽等3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在当年就组织开展了专题询问。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已有26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针对近40项议题开展专题询问。许多市县级人大常委会也相继开展了专题询问。经过各级人大的探索和完善,专题询问工作逐步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成为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的一个有效手段。
责任编辑: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