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
2014年10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自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高检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以来,最高检再次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汇报有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
“规范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抓手。”曹建明表示,从2006年以来,检察机关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健全机制、强化监督、提升能力,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成绩。
曹建明在报告中指出,近年来,最高检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落实、细化法律规定,建立起一套程序严密、标准统一、责任明确的司法规范体系。此外,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环节,严格规范司法办案活动,切实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也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倒逼”规范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肯定了最高检在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同时也指出,司法不规范现象依然较为突出,群众对司法不公等问题反映强烈。比如针对近年来纠正的一些冤假错案,人大组成人员建议检察机关认真剖析导致冤假错案的原因,不仅要依法追究责任,还应公布处理结果,给当事人和社会一个交待。对于有权人、有钱人“提钱出狱”的乱象,建议检察机关进行专项研究,加强监督,杜绝“高墙里的腐败”。还有人提出,实践中很少有检察机关就拒不执行民事判决的行为起诉,建议“两高”通过司法解释等形式,明确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决的可以由胜诉当事人自诉立案等。对于检务公开,有人提出,目前地方各级检察院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进度不一,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差异也较大,建议进一步明确审判和检务方面公开的范围,能公开的尽快公开,暂时难以做到的也应在一定范围内逐步公开。
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为最高检规范司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4 年12月26日,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滥用强制措施、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8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响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督促指导和责任追究力度,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
在2015年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今年将持续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责任编辑: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