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普洱市调研
5月6日至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立雄带领由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委、省民族宗教委、省水利厅等部门领导组成的调研组,到我市景东和镇沅两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善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文荣,市政府副市长梁正军,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秦永勋等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景东亚热带植物园、景东文庙、开南书院、文井镇民族文化场所及镇沅县恩乐镇复兴村大平掌苦聪人易地搬迁点和镇沅县民族中学等地调研,与市、县有关单位在镇沅县进行座谈。
赵立雄充分肯定了我市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工作,认为我市民族工作在政治上坚持了各民族平等互信,在经济上坚持了各民族扶持互助,在文化上坚持了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包容保护,在生态建设上坚持了共建互益,在社会事业建设上坚持了共建互享。
赵立雄指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良法促善治,以提高执法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相关自治法律法规。要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加强自治法规的立法、修改和废除等工作,制定管用、实用的地方法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各级人大及常委会要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法规的落实,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为重点,抓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重要法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
张善强作表态发言,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领会调研组的工作要求,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结合实际,逐条对照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希望调研组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配套优惠政策的落实及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的招录等情况予以关注,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