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市检察院调研

10.07.2014  18:53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专项工作报告调研安排,7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市人民检察院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实地视察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中心、电子证据实验室,观看了有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视频片。座谈会上,市人民检察院、市检一分院、二分院分别汇报了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落实刑诉法修改后证据制度和新增诉讼监督职能的情况。调研组成员结合调研情况提出了意见建议:高子程代表提出要敢于行使法律监督权,加强对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宣传;要积极发挥律师作用,在解决公检法执法分歧时吸收律师参与;要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落实证人出庭制度时防止走偏,出现形式主义。马庚良代表认为检察工作信息化上了新台阶,今后要以现代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焦洪昌代表认为人大常委会要加大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力度,检察机关也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正确处理好监督权与审判权、侦查权的关系。李大进代表提出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要进行分类研究,努力破解审查逮捕起诉与诉讼监督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卫爱民表认为检察机关要更加注重对落实诉讼法规定基本法律制度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刘维林副秘书长做了总结讲话。他指出,一是要不断深化对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减少执法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维护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二是要解放思想,敢于担当,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职能,通过专题监督,有重点地在减刑假释、未成年人案件、强制医疗以及民行案件的监督上取得新突破。三是加强对检察工作新情况的调研分析,把落实刑诉法、民诉法新增诉讼监督职能和贯彻人大诉讼监督决议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督水平。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