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
11月13日上午,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嘎玛、周春来、赵正修、新杂·单增曲扎、马如龙、多吉、维色、乐大克,秘书长段襄征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段襄征关于召开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桑珠关于成立日喀则市、昌都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日喀则市、昌都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召开桑珠孜区、卡若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日喀则地区、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日喀则市、昌都市的批复,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以上六个决定草案。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嘎玛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刘新峰关于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多吉才旺关于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就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以及合法性、有关情况作了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多吉关于开展2014年“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情况的报告,就活动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作了汇报。
根据日程安排,会议还对日喀则、昌都撤地设市的六个决定草案,以及召开自治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决定草案、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常委会公告稿、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分组审议。
自治区副主席何文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索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培中,不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常委会副秘书长、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拉萨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常川)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