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举行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14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11月25日至28日在福州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主持会议。副主任张广敏、张健、黄琪玉,秘书长牛纪刚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牛纪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同志关于会议议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草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决定》,开展关于我省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的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福建省档案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9件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分别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听取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重点建议督办情况的汇报,研究《关于〈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的报告》,讨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研究《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有关事宜。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