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召开

10.11.2015  11:27

  11月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主持会议。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1月30日在南京举行。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振霖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汇报了会议各项议程的准备工作情况。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议程为:审议《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修改稿)》、《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价格条例(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审查批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苏州市献血条例(修订)》、《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全省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审议省政府有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召开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草案;审议人事任免案。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汇报了会议各项议程的准备工作情况。  

  会议还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关于2015年重点处理建议督办工作情况的汇报。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从省人大代表建议中选择9个方面14件建议,由常委会负责同志牵头开展重点督办,加大协调和跟踪问效力度,督促解决建议所提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参与督办的省人大代表充分肯定建议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委员会的督办工作,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  

  会议结束时,罗志军讲了话,他强调,省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五中全会和即将召开的省委十一次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用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加强调查研究,精心谋划明年的省人大工作,切实做好省人代会的筹备,把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作出新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定之、张卫国、蒋宏坤、张艳、史和平、公丕祥、许仲梓、赵鹏、刘永忠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