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召开
10月21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在广州召开。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副主任肖志恒、雷于蓝、周天鸿、陈小川、陈继兴,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厅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在广州召开
会议学习张德江委员长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理论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肖志恒作学习体会发言。
黄龙云指出,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委员长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理论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大力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以适应改革形势的新要求,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作出贡献。
黄龙云强调,加强能力建设关键要把握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增强和提高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能力。要把学习摆在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实,坚定对人大制度的理论自信,加强对人大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各市县人大的工作联系;二是增强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能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人大的立法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广东要发挥先行一步的独特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对地方立法工作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强化谋划,推动广东地方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三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能力。要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尤其是发挥基层人大代表的作用,重视发挥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发挥第三方专业力量的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工作;四是增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能力。在人大工作中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持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要开发建设基层省人大代表与省人大常委会在线交流平台的效用,用好在线平台,切实加强与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
本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下旬召开,会期3天。建议议程主要是:审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广东省救灾条例(草案修改稿)》、《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草案)》、《广东省工商登记条例(草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省人大内司委、人大环资委、农委、教科文卫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员的决定(草案)》;审查《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开展我省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主任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财经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我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环资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运用第三方评估成果深化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情况的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农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侨民宗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邀请列席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华侨人选的报告。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