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大常委会拟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14.07.2015  19:31

    法制网讯 记者 史万森 记者今天从内蒙古人大常委会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下简称“办法”)已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8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此举意在进一步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发挥基层单位在地方立法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据介绍,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承担的一项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任务。根据“办法”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开征集、有关部门推荐等方式,在苏木乡镇、街道、大专院校、行业组织以及企事业组织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主要职责是对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修改建议,征集地方立法建议项目,对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收集并反馈地方性法规施行中的问题以及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方面的其他意见建议,还可以参与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的立法调研、课题研究和立法评估等工作。它将成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立法机关深入基层直接了解群众意见的经常性互动平台。

    “办法”还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条件、申报方式以及选设方法进行了规定。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