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让规划即法落地生根

27.11.2014  17:14

   一些地方的城乡规划存在片面追求大而全、调整随意性强,以及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

   让“规划即法”落地生根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 刘常俭

  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是规范城乡规划的两部重要法律,这“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得怎样?还存在哪些问题?今年10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13个县(市)区进行了执法检查。目前,相关报告已经完成。报告充分肯定了近几年我省城乡规划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问题:规划引领作用不突出,城镇化质量不高

   建议:强化城乡规划引领作用

  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言不讳,指出,一些地方的规划引领作用不突出,城镇化质量不高。一是规划前期研究工作不够深入,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片面求大求全、致使城镇功能定位脱离实际,盲目扩大城镇规模。二是没有站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战略高度,严格落实上位规划,以问题为导向,统筹城乡发展、产城互动,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城镇化发展质量不高。三是各类各层次规划之间缺少有效衔接,可操作性差。

  报告建议,要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引领作用。一是健全城乡规划体系。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区域性规划编制,完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推进村镇建设规划,实现乡村规划全覆盖。二是创新规划理念。各地要结合规划期限至2030年的总体规划编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理念,科学确定城市功能定位,合理划定“三区”、“五线”,明确管理要求。三是推动“多规合一”。出台技术工作指引,启动“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城乡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规划体系。

   问题:规划缺乏刚性约束,强制性内容执行不力

   建议:强化规划实施的管理

  执法检查组发现,一些地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规划即法”的理念坚持不够,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表现在,一是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土地使用性质的调整等强制性内容,存在以政府、规划委员会、领导小组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来取代法定程序。二是城镇建设存在照抄、照搬情况,缺乏文化内涵,缺少有故事的建筑和承载城镇文化内涵的特色空间、街区和街道,“千城一面”现象比较突出。三是对城镇不同功能区用地的开发强度管理比较粗放,特别是居住用地,有的旧城改造项目容积率甚至高达3.5,居住环境质量不高。

  报告建议,各级人大要把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规律,强化“规划即法”的理念,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特别要强化对城乡规划的监督,把调整规划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严格规划管控,强化规划执行力。依法批准的规划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以政府、规划委员会、领导小组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法定程序。加强层级管理,进一步强化省对市、市对县的规划督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完善制度建设,构建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优化规划委员会成员结构,提高专家和公众的比例,建立责任规划师制度,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问题:执法力度不够,监督机制不健全

   建议: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

  执法检查组发现,规划执法体制不顺,存在权责脱节、选择性执法等现象,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现不及时、查处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规划执法制度不健全,规划主管部门和执法主管部门没有建立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影响规划执法效率,致使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得不到及时整改。有的把在批前违法建设的执法权下放到区以后,由于市对区执法部门监督不到位,对各区执法效果没有追踪了解,对项目整改情况不清,批前违法建设往往得不到有效制止。

  报告提出,健全规划管理机构,加快县(市)独立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健全乡镇规划管理机构设置,确保规划管理不留天窗、不留空白。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无证开发建设、擅自改变项目容积率、违法占用绿地等违法行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部门、开发主体、居民个人的违法建设行为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