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09.12.2014 11:39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黑龙江人大网讯 12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国家宪法日” 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符凤春主持座谈会,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效廉出席并讲话,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各委、室领导同志参加座谈会。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符凤春主持座谈会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效廉出席并讲话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宪法日。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超越、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座谈会现场
会上,参会人员积极发言,一致认为要把“积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作为主要的宣讲内容,重点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完善宪法监督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进行重点阐述和宣讲,着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法制观念,推动形成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制黑龙江的浓厚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 马冬潇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09.12.2014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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