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到山东四川进行调研

05.05.2015  20:14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前期调研的方案》的通知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芬任组长,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赵新黔、常委会副秘书长穆永新、预算工委副主任杨锐明和相关处室同志为成员的调研组,于4月12日至19日到山东省、四川省进行调研,了解两省在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领导、修订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法制建设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山东省、青岛市、四川省、凉山州,与当地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以及财经委、预算工委、研究室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会上,各地人大常委会就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作了介绍,并结合地方工作实际,从把握人大工作的着力点、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途径、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机关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同时,各地介绍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困难和问题,以及地方预算审查监督法制建设的情况。通过调研了解到,山东省、四川省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十分重视,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推动工作的开展,工作方式上各有特点,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常委会预算工委下设办公室、预决算审查处、调研处3个处室,机构设置健全。此外,2014年底山东省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对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设立预算工作机构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完善预算审查机构建设,有力地加强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二是在预算法修改后,及时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这是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全国省级人大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关于规范全省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的法规性文件;三是在人代会期间,组织部分熟悉财政预算工作的省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对预算报告、预算草案进行专题审议,省级财税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效果明显;四是协助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编印了《预算审查监督指引》、《决算报告解读》,供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查预决算时参考,定期以简报的形式将财税收支情况报送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各部门参阅;五是建立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制度,报告时提供查出问题整改清单,说明整改的情况、原因,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提供充分详实的情况。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近年来陆续出台了《青岛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预算审查监督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二是2014年底通过了《关于建立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明确了用3年时间(2015—2017)对全市国有资产监督实现全覆盖。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创新监督方式:一是借助预算审查咨询专家的力量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人代会期间,邀请专家对除涉密以外省本级所有部门预算进行集中审查,将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督促修改预算草案;二是建立了“在线监督预算执行”系统,实现了人大实时“在线监督”省级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省级部门支出预算执行的全过程向省人大常委会公开,走在了全国前列;凉山州人大常委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一是常委会坚持在每年年初,听取各位副州长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切实做好分管工作的思路及打算,年末再次听取副州长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对政府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得到全面落实;二是常委会预算工委建立了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专业性和可操作性,有效解决了州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人手不足的问题。

调研结束后,树芬副主任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3点明确要求:一是把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结合我省实际进行认真研究,形成调研报告,为我省即将召开的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提供参考。二是认真学习借鉴各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加强制度创新,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推动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三是要结合各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法制建设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将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好,并完成好《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法制建设》的重点课题研究工作。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