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全省州市立法工作培训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进一步落实我省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培训州市立法工作干部掌握立法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能力。12月17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昆明举办全省州市立法工作培训会。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应楠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云南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使命。依法用好这项重要职权,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和努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他要求,第二批申报的州市要按照省委的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实施意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时间进度,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各州市人大常委会要大力加强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把握好这次机遇,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立法干部队伍。要注重立法工作机制建设,把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制度,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作为当前和今后立法工作的一项基础性任务。要选准选好立法项目,坚持在地方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确保立法质量。他强调,各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立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这次培训会,采取领导讲话、业务授课、大会讨论和经验交流的方式,授课老师由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主要领导担任,突出理论高度和具体实务相结合,业务学习和工作互动相结合,达到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弄明白会操作的目的。参会的各州市普遍反映,这次培训会很及时,针对性、操作性强,很受启发,收获很大,回去后将及时传达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好培训会的各项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白保兴主持会议,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负责同志,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法制委、法工委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法工委全体干部,省政府法制办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培训会。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