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将开展“一法一规定”执法检查
根据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将于近期对我省2010年以来“一法一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海南省实施若干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为期5天半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今天上午在海口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跃兰、张力夫出席会议,副省长何西庆代表省政府对“一法一规定”4年来执行情况进行汇报。
据统计,2013年全省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63亿元,是2010年的1.2倍,同比增长11.8%,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32.79亿元,同比增长16.4%,固定资产投资1041.90亿元,同比增长25.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02元,同比增长9.6%,民族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09元,同比增长14.1%。
在社会事业发展上,经过多年努力,民族地区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8%,小学毕业生升学率98.29%,全省5万多名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孩子在24所思源学校接受良好教育。2013年起开始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北大、清华等高校已面向琼中、白沙等贫困县定向招生73人,拓宽了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渠道。
目前在我省,少数民族干部达到5912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12.7%,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14718人,占全省总数的9.95%。
然而,因为底子薄,自身发展能力不强,民族地区市县现仍存在着“三低一小”问题,主要收入来自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工资性支出比重高,财政供养负担重,无法投入更多资金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的不足也使得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区实行的税收、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无法完全落实。此外,一些中部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健全,发展和保护的矛盾也仍然突出。
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将围绕检查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利、民族市县经济发展、民族市县社会事业发展、民族市县少数民族文化、民族市县生态建设及保护等方面展开。执法检查组分成2个小组,于7月21日至25日分别赴东方、五指山、陵水、昌江、乐东、白沙、保亭、琼中等8市县进行实地考察。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