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0月20日—23日在哈尔滨举行,2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其中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道路泊车收费问题成为组成人员热议的焦点。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条例(草案)》。东北网记者 印蕾 摄
在提请本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中,涉及到道路施划停车位的内容共有两条。《条例(草案)》第六十五条提出,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十六条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会同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并及时进行调整。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
审议中,组成人员指出,经调研,目前,我省有的城市停车泊位收费较为混乱。以哈尔滨市为例,对于商圈区域的一类街道施划停车泊位,有利于商圈人流密集区域静态交通管理,车辆的安全也能得到保障。但在哈市一些居民小区附近的二、三类街道也施划了大量的收费停车泊位,市民对此颇有怨言。
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对属于公共资源的道路或场所设置的临时性停车泊位不应该收费。此外,我省出台的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应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规定什么样的城市道路可以划线停车,并没有授权地方政府收费的条款。因此,我省有的城市对道路停车位进行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道路交通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条例(草案)》对诸如停车泊位收费等敏感问题还没有明确表述。在修正法规时,应结合我省实际,增加道路泊车免费等相关内容。对属于公共资源的道路或场所设置的临时性停车泊位,提供免费停车服务。(雷蕾 马冀 印蕾)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