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分组审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报告”
13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委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结合省人大常委会专项视察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态度积极,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我省城镇化建设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虽然城镇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质量不高,按照中央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要求,还处于初始阶段。要继续加强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充分认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新型城镇化内涵,突出以人为本这个核心,抓住提高城镇化质量这个关键,推动“四化”同步发展。大力开展新型城镇化宣传,认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提高驾驭新型城镇化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从资源、环境、人口、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科学指导城镇化建设。增强规划的严肃性,所有规划要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增强规划的配套性,省及各地新型城镇化规划要与“五大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相配套、相协调。进一步强化产业支撑,继续加大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力度,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重要抓手,加快县(市)域的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继续加强供热、供水、供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的配套和衔接,要从我省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相关问题的研究,提出符合省情的解决办法。(夏雪 孙佳薇)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