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谈懒政:反腐致懒政是伪命题 应加大问责力度

09.03.2016  09:21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资料图)

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王和山(资料图)

 

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正义网记者徐盈雁 摄

  全国人大代表、济南阳光大姐服务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卓长立(资料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事业一路高歌猛进,深受群众好评。但是,社会上也出现了一种声音,认为反腐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懒政。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接受本网记者采访的全国人大代表们一致认为,反腐导致懒政是个伪命题。

   懒政是一种变相腐败

  懒政是一种变相的腐败。采访中,数名全国人大代表不约而同地提到这个观点。

  “每名国家干部就是一个细胞,一个细胞加一个细胞,最后构成了我们的政府。”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表示,哪怕只有个别人为官不为、在位不为,也势必会影响到政府的整体形象,其危害虽不如贪腐来得明显猛烈,但后果的严重性却丝毫不亚于贪腐。

  在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王和山看来,懒政干部不仅败坏了自身的道德品格,也让干群关系变得疏远甚至紧张,应当谨防懒政干部拉开群众距离。

  懒政带来的损失,除了这笔政治账,还有一笔经济账。

  作为一名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更加关注懒政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他认为,经济发展瞬息万变,政府官员某一个人某一时的不作为,比如不按时进行行政审批,就有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有“”无“”,政失之于公,有“”无“”,政失之于慵。代表们都认为,“”和“勤’”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做不到“”是腐败,做不到“”也是变相腐败。

   反腐与懒政没有必然因果关联

  “反腐与懒政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联。”代表们在分析懒政产生的原因时一致认为,反腐导致懒政是一个伪命题。

  从历史来看,代表们认为,懒政自古就有,并不因反腐而出现、因反腐而存在。

  从现实来看,代表们各抒己见,从各个不同角度剖析了懒政的存在原因。

  “反腐导致懒政是少数人的自我推测。”曹金萍表示,我国历来重视反腐败斗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不停歇,作风建设不手软,对国家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可能会促使一些干部在办事风格上,由大大咧咧变得小心翼翼,更加注重办事程序和质量,给人造成了效率下降的假象。

  丁列明则认为,反腐的高压态势,压缩了官员的权力寻租空间,影响了其办事积极性,这种现象存在,但是是少数的、暂时的。“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最终目的就是让品行低劣的干部受到惩戒,让德才兼备的干部奋发有为”。

  全国人大代表、济南阳光大姐服务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卓长立也表示,创业20年来,不论反腐态势如何变化,自己还未曾遇到过为官不为现象,“懒政主要还是官员个人思想问题,与反腐没有必然联系”。

  谈起反腐与懒政之间的关系,代表们普遍认为,反对和惩治腐败,并不必然带来懒政,反而会促进勤政,不会影响党的执政基础,相反更有利于赢得民心,加强和巩固执政基础。

   多措并举问责懒政

  懒政之害不可小觑,代表们纷纷建议,要加大问责力度,让“懒官”们无所遁形。

  完善考评机制,是代表们针对懒政开出的一剂良方。

  丁列明表示,应当不断完善国家干部考评机制,不能让干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他建议,对干部实行考核,可以积极引入群众监督,让群众知道干部在做什么、做得怎样。“在我们浙江,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相关行政部门每年都会向我们企业发放问卷调查,征集我们的意见建议。”他告诉记者,“如果能建立一套常态化的投诉机制,实现群众的主动监督,那么将会对懒政者起到一个倒逼作用。

  加大责任追究,是代表们对症下药解决懒政隐患的又一思路。

  王和山认为,政府部门应当严格考察干部,让能者上、懒者下,倒逼“不善为”。

  曹金萍则认为,作为国家干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及渎职犯罪,一定要进行严肃查处”。

  “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坚决整肃慵政懒政怠政行为,决不允许占着位子不干事。”翻开政府工作报告,问责懒政被写进了2016年重点工作。对此,代表们信心满满。

    (记者 徐盈雁)

责任编辑: 温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