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保障抵押权人利益 市民房屋抵押需要登记
房产抵押,对个人而言,能解决想购房、投资但短期内经济实力不足的难题;对单位而言,可获得企业急需的经营、发展资金。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以消费贷款、融资、民事、经济合同担保为目的的房产抵押越来越多,房产抵押登记业务极大地盘活了资产。据统计,2015年我市共办理各类抵押登记业务34955件,贷款金额227亿元。”
房屋抵押需登记
对于房屋抵押登记,许多市民既熟悉又陌生。许多人认为,抵押房屋时直接将房产证交付给对方,作为抵押的凭证,并不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手续。
“房屋抵押,但不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这种做法不可取,抵押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
据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另外,抵押登记还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房地产抵押以后,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这也就意味着,若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但未进行房屋抵押登记,存在较大风险,有可能存在重复抵押,假如出现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出借方权益将会受损。尽管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容置疑的,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但由于未办理抵押登记,当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产时,借款人将不具备优先受偿的权利。
房屋抵押登记并不难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据悉,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时,需要申请双方当事人到场办理。如当事人不能前往的话,则需提交公证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抵押登记的相关事宜。
生活中,办理一般抵押权登记是许多人极为关注、办理最多的事项。经了解,办理一般抵押权登记只要提交材料就可以办理。需要的材料要件有:登记申请书、抵押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银行授权委托书。
目前,为加快房屋抵押登记办理速度,市房管局进一步简化、优化流程,新房按揭办证采取跨部门登记程序合并、减少审核环节等措施,免去群众往返奔波之苦。但广大市民需注意的是,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等,该类权属有争议房产不能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