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代会会期可缩短但民主不能“缩水”
近两年来,各地的人代会不制作拱门、不悬挂彩球、不摆鲜花、不发纪念品、吃自助餐等,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拥护和称赞。但据媒体报道,有的市县甚至将人代会会期缩短至1天,六大报告半天内一并听取,半天审议完毕。笔者认为,人代会会期可以缩短,但民主决不能“缩水”。
地方各级人代会前些年也的确存在一些浪费时间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缩短会期,例如:减少列席人员,对大会议程进行科学安排,代表审议发言要讲真话、实话、短话,会前既要要求六大报告简明扼要,减少篇幅,避免出现套话、空话、废话,防止报告内容上互相重复,又要要求代表搞好会前视察、调研,对热点、难点问题征求好选民意见,对所提议案建议做好沟通准备。缩短人代会会期是人大代表等参会人员的热切期望,也是切实改进会风的迫切要求,又是勤俭节约和解决存在问题的现实需要,更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殷切期盼,缩短人代会会期势在必行。但每年年初召开的人代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如果会期过短导致审议时间太少,肯定会影响代表行使职权和充分发扬民主以及人大职能的有效发挥,进而影响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虽然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人代会的会期没有明确规定,但代表要在人代会上审议多个工作报告和多份大会文件草案,只有足够的时间保证,才能让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实现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有效监督,特别是对一些法定的程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对这些法律规定,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在时间上绝不可压缩。
当前,人民群众对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期望越来越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活力也是通过开会体现出来的,我们决不能把开人代会看作是“例行公事”,更不能“走过场”,人代会可“减肥”、“瘦身”,但民主决不能“缩水”,讲民主就不能怕“麻烦”。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人大常委会 侯小强)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