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彦、陈坤廷辞去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5.09.2014  19:07

  (2014年9月23日亳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原因,于彦、陈坤廷提出辞去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亳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于彦、陈坤廷的辞职请求,报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