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受国务院表扬

01.03.2017  02:37

记者2月27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通报表扬32项地方典型经验做法和17项国务院部门典型经验做法,山西省“积极稳妥推进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名列其中。

去年山西煤炭钢铁去产能共涉及25座煤矿和1户钢铁企业,共需安置职工31662人。截至年底共安置职工31586人,安置率99.76%。

2016年4月《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印发后,省人社厅制定出台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做好就业安置工作和实行内部退养3个实施细则,并牵头制定了《关于做好化解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3个实施细则推出后,省人社厅等部门先后二十多次到煤企调研,确保各类人员各得其所、平稳分流。这些实施意见详细规划了内部安置、外部分流、转移就业、创新创业、自主择业、培训转岗、内部退养、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多种分流安置方式。

在中央和省级专项奖补资金外,省人社厅还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安排了部分资金,支持企业分流安置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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