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产权登记工作进行全面复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国资办函〔2015〕25号
关于对产权登记工作进行全面复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年度检查的通知》(晋国资产权〔2015〕48号)的要求,经研究,我委将以集中会审的方式对产权登记工作进行全面复查。现将复查工作安排部署和集中会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一)工作部署会议:2015年11月26日下午报到,11月27日上午8:30准时开会,会期半天。
(二)集中会审:2015年11月27下午起至12月23日,约20个工作日。
1、2015年11月27日下午14:30召开各市国资委产权登记工作汇报及复查会议,同时对部分市国资委产权登记工作进行抽查(被抽查单位将在会议召开前以电话通知);
2、11月30日至12月23日,对省属企业进行逐户复查审核(各省属企业具体审核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复查地点
(一)工作部署会议地点:新纪元大酒店二层大会议室;汇报会、会审地点:新纪元大酒店二层小会议室(201)。
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2号,联系电话:0351—7650008、7650088。
三、复查对象
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四、参加人员
(一)工作部署会议
各市国资委产权登记负责人和承办人各一人,各省属企业产权登记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各一人。
(二)会审工作
各市国资委和各省属企业产权登记承办人。
五、复查方式、内容及评价标准
以集中会审的方式,按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和省国资委晋国资产权[2015]4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对各市国资委按《产权登记工作年度检查评价表一》(附件1)进行检查;对各省属企业按《产权登记工作年度检查评价表二》(附件2)进行检查。
六、复查需提供资料
(一)各市国资委,需准备15分钟(约1500字)汇报材料,被抽查单位需携带以下材料供检查:
1、市国资委部署安排2014年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文件;
2、市国资委2014年度产权登记检查的工作方案;
3、市国资委2014年度产权登记检查工作报告;
4、30户已办产权登记企业,按产权登记情形的合规性资料目录所列应归档资料等。
(二)各省属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集团公司部署2014年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文件和工作方案;
2、2014年度决算报表统计企业户数名单(应与上报省国资委统评处的口径一致);
3、已办产权登记企业户数名单(以产权登记信息系统中2015年9月30日已完成登记户数为准);
4、集团公司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和投资入股的企业明细表(对外投资账目明细)。
5、纳入2014年度合并范围各级企业的投资额、投资比例、实收资本额明细;
6、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各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对外投资新设企业和既有企业涉及产权登记变动事项的决策性文件;
7、对已办产权登记企业在《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依据合规性资料目录所列资料进行逐户、逐项与档案核对的工作记录及有关问题分类汇总表;
8、30户已办产权登记企业,按产权登记情形的合规性资料目录所列应归档资料等(登记企业少于30户的集团,提供全部已登记企业档案资料)。
9、集团公司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自查报告;
10、各级子企业向集团公司上报的企业自查情况资料(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自查方案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1、集团公司汇总的《省属企业产权登记自查表》(晋国资产权[2015]48号文件附表);
12、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子企业应办未办产权登记的原因说明及分类汇总表 ;
13、集团公司明确产权登记工作职责及指定专人负责的相关文件。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产权登记复查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并要统筹安排,全面做好复查准备工作,认真整理、编排相关资料,配合检查组工作人员,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我省产权登记工作年度检查各环节的工作。
省国资委将以本次产权登记复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对产权登记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产权登记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八、 其他
(一)各单位在集中会审时需自带笔记本电脑一台;
(二)参会人员食宿自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产权管理处 黄炜 0351-7218066
省产权事务中心 韦乐 0351-7218382
附:
1、产权登记工作年度检查评价表一(市国资监管机构)
2、产权登记工作年度检查评价表二(省属企业)
3、产权登记复查部署工作会议参会人员报名表
山西省国资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