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完全经得起各级机构检测
山西五大品牌醋企发表《联合声明》回应《消费者报道》杂志社失实报道,要求其收回失实言论,并为涉及企业正名——
本报讯 (记者 王恩瑞 李化民)1月8日,记者从省食品工业协会主持的山西醋业五大企业通气会上获悉,由于广东《消费者报道》杂志社1月5日在其官网发布的 “山西醋业五大品牌未达标准”的失实报道,后经网络传播引发严重不良后果。为此,东湖、水塔、紫林、宁化府、四眼井五大山西品牌醋企发表《联合声明》(以下称《声明》)严正指出:山西醋业是经过几代人、几百年发明的民族产业,是地理标志产品,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容任何人诋毁。
当日,山西醋业五大品牌及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负责人就该失实报道一一批驳,并就社会关注的热点向各大媒体进行了解答。
首先,山西醋业五大品牌产品是否真的不达标?《消费者报道》杂志社称,2014年9月,该社向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送检包括东湖、水塔、紫林、宁化府、四眼井等7品牌10款山西老陈醋及陈醋产品(其中包括6款老陈醋和4款陈醋),通过检测总酸、不挥发酸、PH值、总黄酮、川芎嗪、氨基酸态氮等品质指标,以及苯甲酸及其钠盐安全指标。检验报告显示,如果按照山西老陈醋旧标准要求,6款山西老陈醋的总酸、不挥发酸分别在5.01-6.55g/100ml、1.51-3.01g/ml范围内,均能达到要求。但如果按照新标准要求,只有一个品牌能达到要求,其他5品牌山西老陈醋的PH值、不挥发酸均低于新标准规定的值。
对此,五大醋企负责人指出:用“如果”“但如果”两种假设是不能得出“山西醋业五大品牌未达新标准”结论的!第一,根据相关部门要求,2014年10月1日前,山西老陈醋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777-2005原产地域产品 山西老陈醋》(以下称 “旧标”),2014年10月1日开始,山西老陈醋执行国家推荐性标准《GB/T19777-2013地理标志产品 山西老陈醋》(以下称“新标”)。而《消费者报道》杂志社送检的是2014年9月份前生产的产品,当然是执行“旧标”来生产的,用201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标”来衡量所检产品是否达标,属于偷换概念,移花接木。第二,报道中多次出现 “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而整篇报道中从未说明具体是哪家机构,也未见到完整的检验报告。
其次,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标”,是由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保护办公室、山西省醋产业协会、山西省食品工业研究所等单位,以及东湖、水塔、紫林等山西醋业品牌企业起草,申报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执行的国家“推荐性”标准;之前的“旧标”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旧标”中对于老陈醋总酸的要求是不低于4.50度,而“新标”中则要求不低于6.00度。更重要的是“新标”从PH值、不挥发酸等5个方面提高了山西老陈醋的各项指标,旨在通过拔高老陈醋的各项指标来保证和提高山西老陈醋的风味、口感。
再次,与符合“新标”的产品相比,2014年10月1日之前按照“旧标”生产的老陈醋,只是在口感、风味等方面与“新标”产品有些许差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五大醋企在《声明》中强调,“广东《消费者报道》杂志社刊登的文章中,采用旧标准时生产的产品检验报告,对照新标准比较,其手法混淆是非,误导消费者,客观上助长了不正当竞争。”
《声明》要求广东《消费者报道》杂志社收回失实言论,并在主流媒体为涉及品牌企业正名。五大醋企均表示,自己的产品完全经得起各级机构检测。欢迎全国媒体记者及消费者来厂参观工艺及生产流程,监督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了解山西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