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修订出台《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5.08.2017  11:52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市场管理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近日,省厅修订出台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省厅施行《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晋交建管〔2011〕618号)以来,有力推动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的各项招投标管理制度,促进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节约工程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质量、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我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料封存不规范、评标专家审查不严等。 新一届厅党组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安排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作为,自我革新,把《办法》的制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该《办法》本着对标一流、目标先进的原则,在认真总结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实践、充分借鉴先进省份的经验做法、综合考虑我省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和具体实际的基础上,对国家和省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具体、细化和完善,在监管方式、评标办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方面进行了创新,切实做到合理、合法、务实、可行。该办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按照“放管服效”要求,实行简政放权。将普通干线公路、运营高速公路、市建高速公路新(改)建工程及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和招标备案权限分别下放到省公路局、省高管局和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是通过实行“五公开、四记录、四信用、五随机”等制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五公开即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要公开,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要公示,评标信息要公示,投诉处理决定要公告,招标投标当事人的不良行为信息要公告。四记录即对资格审查、开标以及评标全过程录音录像,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对招标代理在评标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干预正常评标活动,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四信用即信用激励、失信惩戒、信用查询和廉政信用,在招投标过程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五随机即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招标采用随机开标法分配标段,资格预审评审专家和招标人代表通过随机抽取确定,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中报价文件评审数量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在开标现场按标段随机抽取一种,下浮系数随机抽取。三是优化资格预审方法和评标方法。引入客观资格条件评分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资格预审采用随机分配标段法、资格后审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等,利用国家和本省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人员等信用信息进行详细查询等,以尽力克服人为因素,充分体现择优原则。四是对我省各类公路工程项目(含PPP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进行规范。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和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等方面规定更严,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更分明,确保资格预审和评标更加客观、公正和公平,并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该《办法》的修订出台,对促进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市场良好发展,推动山西交通运输实现“掀开新篇章、再创新辉煌”将起到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通讯员石利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