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起祸端自首赔偿获轻刑
09.09.2015 09:55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9月9日讯(靳彦 裴家生)近日,闻喜法院成功调处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
2015年1月11日18时许,彭某驾驶的轿车与同向前方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彭某逃离事故现场。1月13日,彭某主动投案。张某于1月23日死亡,经闻喜县公安局司法中心鉴定,张某系颅脑闭合性损伤死亡。闻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彭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张某妻子丁某和家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得知双方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依靠种地生活,家境都不富裕。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立即着手推动调解工作,面对丁某痛失丈夫、女儿失去父亲的悲伤情绪,承办法官悉心安慰,反复做调解工作,讲到彭某被拘留后,对自己的不理智行为深感懊悔,表示愿意赔偿损失,但对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来说,赔偿能力有限。承办法官联系彭某的家人,强调获取对方谅解是法院量刑的一个酌定情节,同时也要设身处地考虑张某的离世对其家人的伤害,大家要妥善处理,达成调解,争取获取谅解。
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本着“一线希望,十分努力”的原则,多次对双方析法说理、分析得失,终于促成双方以225000元达成调解协议。
鉴于该案民事部分成功调解,彭某因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责任编辑:武文静本文来源: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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