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法律文书印制项目谈判公告
本项目经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准,受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委托,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法律文书印制项目组织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法律文书印制项目
二、项目编号:HXTC-2015-071-001
三、项目预算:37.69915万元
四、本次谈判共分一个包,服务商对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第一包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法律文书印制项目 | 本 | 70000 | |
本项目详细分类及要求见谈判文件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范围包括:本次谈判要求的全部印制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五、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
六、交货地点: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七、报名及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
(7)具有合法有效的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
(8)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许可范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本项内容要求提供的资料仅作为报名使用,不作为报价单位资格符合要求的条件)
通过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合法有效的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
(5)报名截止日前报价单位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如报价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请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九、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
2.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8003室)
3.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开户名称: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万柏林支行
帐号:0502126009200131228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19日下午15:00时
开标地点: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8006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采购代理: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
联系人:田女士、郝女士
联系电话:0351-6335840、0351-2520767
传真:0351-6335840
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351-412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