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规避交易风险 二手房交易如何交割房款
又到年末岁尾,在“年前观望需求积压,年后释放市场井喷势必竞争激烈”观点主导下,不少人已“跃跃欲试”准备购置二手房。但二手房交易流程较新房繁杂,很多购房者不注意房款交割时间便可能吃大亏。日前,市房管局发布2个二手房交易购房者财产受损案例,提醒购房者运用存量房资金托管平台,规避交易风险。
案例一 李先生看中卖方陈先生的一处房屋,在协商付款方式时,陈先生表示家中有急事,要求直接收取房款;李先生买房心切,同意了卖方的要求。最后,买卖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20万元购买该房屋,10天内到房屋登记部门交件,付款方式为窗口交件前交首期房款36万元,完税后再交剩余的84万元。3天后,陈先生以急用钱为由,提前收取李先生36万元首期房款。然而,第十日到窗口交件时,李先生却被告知由于卖方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市房管局提示:购买房屋涉及的款项数额较大,买卖当事人选择自行交接房款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本案中,卖方的行为有故意欺骗的嫌疑,买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案例二 刘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欲购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50万元。中介公司让刘先生先将全部房款和8万元税款打到他们公司,称卖方让他们代收而且这样办手续会快一些。刘先生并不了解二手房交易程序,但出于信任就打了款。然而,两个月过去了,中介还没通知他去办理过户手续,等他去中介公司时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市房管局提示:在选择中介时,中介的信用是首要问题。即使中介不是主观诈骗,但是有些中介违规挪用房款,当事人无从得知,一旦市场变化导致中介投资赔钱,就会给买卖双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中介代收房款是不能被视为卖方收到房款。中介携款潜逃的事情近几年屡见不鲜,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钱款不受监管,买方交完数额不低的房款(包括全款、首付款、尾款,办证税款等)后没有法律保障。
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何时交割房款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为让买卖双方当事人、中介公司安全交割房款,我市早于多年前便推行了存量房资金托管工作。二手房买卖当事人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将交易资金存入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设立的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专户进行托管。该项工作是政府与银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资金安全的重要举措。托管期间,交易资金不计利息,不收手续费,还能有效规避二手房过户过程中因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或恶意欺骗及中介代收房款而造成的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