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风景区人民政府被撤销 将成立管委会
为保护、利用、管理好五台山风景名胜区,20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关于成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人民政府的决定》,撤销五台山风景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管委会。
五台山是我国四大佛教名山之首,1982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992年被命名为国家森林公园,2005年被命名为国家地质公园,2007年被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2009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名录。
1988年11月19日,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了《关于成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人民政府的议案》,建议成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人民政府,隶属五台县人民政府领导,负责管理五台山景区的各项工作,行使县级政府的若干权力,管辖范围包括台怀镇、金岗库乡,总面积约286平方公里。1988年11月3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人民政府的决定》。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人民政府成立以来,为五台山风景区的保护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五台山各项事业的发展,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现行的以副县级景区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层级较低、赋权不够、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等诸多弊端,已经不适应五台山的保护、利用和开发的要求。
为了切实促进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科学管理,2015年9月下旬,省委、省政府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深入五台山景区认真调查研究,并赴省外类似景区考察学习,形成了调整改革五台山景区管理体制的意见。
2015年11月26日,忻州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成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请示,经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认真研究,原则同意忻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成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撤销五台山风景区人民政府的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废止《关于成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后,省人民政府将责成忻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并确保实现两种管理体制的平稳过渡,推进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的严格保护、科学利用和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