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召开《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经云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实施好该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2月24日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秘书长杨祖龙主持发布会。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何天淳介绍了制定该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以及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他指出:龙陵黄龙玉是2004年在龙陵县境内发现的珍稀矿种,它的出现丰富了中国玉的种类和色彩,价值和市场前景日益凸显。龙陵黄龙玉产业的发展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居民增收作用明显。为解决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黄龙玉资源管理的立法,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环资工委、法制委、法工委,保山市、龙陵县上下齐心协力起草、修改、论证,全力推进立法工作。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珠宝玉石类纳入地方立法规范保护的空白,完善和加强了我省矿产资源保护的立法,对我省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对规范龙陵黄龙玉资源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和规范市场,推动龙陵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龙陵县县县委书记赵国良介绍了龙陵黄龙玉产业发展情况,并就如何在全县开展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提出了意见。新闻记者就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提问,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法制委、选联工委、法工委、农工委、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地矿局、省检察院,保山市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龙陵县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中央驻滇、省、市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 张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