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到丽江检查
8月27日至28日,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刀林荫为组长的省人大执法检查组一行来丽,就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要求,丽江市要不断在依法从旅、依法治旅、依法兴旅上狠下工夫,继续发挥好全省旅游发展排头兵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的良好表率作用。
检查中,省人大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丽江白鹿国际旅行社、滇缅玉石城、得一食品有限公司、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等地,以查、问、看、谈、听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市旅游企业、景区景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工作情况。
市长张泽军向检查组一行汇报了我市旅游业发展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的相关情况。张泽军指出,作为丽江名副其实的主导产业,近年来,丽江旅游业的带动性、经济性、开放性、创意性、惠民性、生态性得到进一步凸显。特别是自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丽江市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的宣传、贯彻与执行,加大旅游执法检查力度,完善旅游监管体系建设,健全旅游市场监督机制,强化旅游行业作风建设,为本地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张泽军表示,下一步,丽江市将严格按照省人大执法检查组的要求,切实把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作为推动丽江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宝,深入持久地开展好旅游执法与监管,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用足、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全力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加快旅游提质转型步伐,切实做到依法治旅、依法兴旅。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认为,近年来,丽江旅游业呈现出发展速度快,发展业态优,市场的规范好,发展的潜力大,发展的信心足等特点。特别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丽江市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宣传、贯彻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起步早、起步好,在执法监督方面,切实做到了专业队伍与业余队伍、群众监督、从业人员自律和游客的自觉遵守相结合,努力做到了群防群控,执法监督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得到不断完善与加强,丽江的经验与做法值得我省其他旅游地区学习、借鉴。
检查组要求,在下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工作中,丽江市要继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的宣传、贯彻与执行力度,要切实把学法、懂法、用法作为助推旅游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在宣传、贯彻与执行过程中更加深入人心;要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治理,努力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提高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在用足、用好法律上下工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为保障,积极寻找助推本地区旅游发展的新路子,抢抓机遇,提速发展。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与法律相关的配套政策支持,不断在依法从旅、依法治旅、依法兴旅上狠下工夫,在努力做大、做强、做精旅游业发展上继续当好全省的“引路人”与排头兵。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吉宏龙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龙,市政府张仁彬同志陪同检查或参加汇报会。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