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中院书记员管理办公室 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4.03.2016  13:06

 

本网3月14日讯(薛渊 赫继平)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的决定》,大同中院书记员管理办公室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该院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紧扣院党组“三支撑、一凸显”总体工作思路,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理念,不断强化服务审判工作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认真履行书记员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加强岗位培训,夯实书记员工作技能,全面提高书记员专业化水平;熟练掌握数字化法庭应用技术,将亚伟中文速录应用于庭审记录,更加优质高效地服务审判,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2015年,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共完成记录各类案件2523件,院长接待记录55次,执行死刑记录2次,其他类型记录86件(次);按要求报送评查各类案卷1691案,归档1691案。先后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山西省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等荣誉,并分别在2012年、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山西省法院书记员技能大赛中获得团体第二名和第四名的好成绩。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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