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亟须解决三大问题

24.04.2015  10:13

乡镇人大作为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整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有些乡镇人大建设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问题,比如人员不到位,多数乡镇人大主席团干部兼职多、专职少,造成 “专职不专干、兼职难沾边”;硬件不到位,办公条件十分简陋或与党政办公室联合办公;经费不到位,代表活动经费安排较少,无固定收入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物质保障不到位,难以保障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正常运转。

因此,建议全国人大从法律层面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法律授权不完整。地方组织法和各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虽然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但是由于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致使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二是制度执行不到位。比如乡镇人大法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人大会议,但在现实中,会期安排短、会议质量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甚至出现党委会、人大主席团会、政府办公会“三会合一”的现象。三是街道人大工作缺位。街道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相对集中、数量增加,但如何发挥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导致这方面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