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5部门发文助力乡村振兴 就业帮扶基地奖励10万元

08.09.2021  07:42

  2025年12月31日前,要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9月7日,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实施意见,将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稳定外出务工规模

  推进劳务输出,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点对点”输送等服务。对当年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可给予最高不超过8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的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可给予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各县(市、区)可将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效果好的市场主体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对吸纳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达到50人及以上的,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基地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

  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

   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支持脱贫县大力发展经济,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一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项目。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就业岗位。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脱贫县重点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工程,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方式,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

  娄烦县、阳曲县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作用,为脱贫地区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区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对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费用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

  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入驻实体数量达到20户以上、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20人以上的,可在原有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入驻户数、吸纳劳动力人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一性奖补。支持脱贫县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按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或与脱贫家庭建立业务承揽关系,居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加工等业务的户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扎实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脱贫人口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每日15元生活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