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只为生存而不应成职业
进站时还行走自如,在地铁厕所换上破旧衣服后,就摇身一变为乞讨的残疾人。2日,北京市公交总队民警经过前期侦查,将这名乔装残疾人进行乞讨的男子抓获。该男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
在太原,笔者曾经也看到过一些在机动车道上行乞的人,她们利用红灯间隙,敲打车窗要钱。一开始笔者为表示同情,给了1元,结果没走多远,又接连出现了三四个打扮一模一样的人,都是深蓝色上衣,咖啡色头巾。顿时,受骗的感觉涌上心头。
城市乞讨者几乎是伴随着城市的出现而出现,伴随着城市的存在而存在。如今,“职业乞讨”“伪装骗钱”不断被人们提到……城市乞讨者的形象变得复杂,真假难辨。很多人收起了自己的善心,有的甚至理直气壮地漠视这个群体。
一个真正残疾的、缺乏自主生活能力的人,通过乞讨获得收入本无可非议。但是,当“瘸子”不瘸、“盲人”不盲、“哑人”不哑的乞讨者在社会上日益增多时,我们就不得不提高警惕了。因为,为了基本的生存需要,我们能够容忍,但将乞讨当做职业,靠欺骗别人同情来致富的行为,不仅欺骗了人们的善良,亵渎了人们的爱心,而且让社会秩序变得紊乱,使真正需要得到帮助的乞讨者得不到及时的帮助。
行乞不是罪过,但欺骗别人的爱心和钱财却是犯罪。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你每日进账不菲,还装成可怜人去求得别人的施舍,这符合诈骗罪的定义。在如此语境下,北京警方对一名假扮残疾的职业乞丐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论处,并实施治安拘留,具有样本意义。
凤凰网网友“soso柠檬”说:“让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受到法律惩罚,并没收其不义之财,相信就不会有人前赴后继以乞讨为业。”相关部门应该对此类现象监管到底,不能让“职业乞讨者”反反复复出现,消耗全社会的爱心和信心。当然,面对真正失去生活能力的人,我们还是要献出自己的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