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再次提高九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10.10.2015  08:53

  10月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山西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涉及九类优抚对象。

  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这些优抚对象提标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这部分优抚对象提标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记者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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