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两起暴恐案一审宣判 8人获死刑

09.12.2014  01:37

    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乌鲁木齐火车南站“4·30”暴恐案和公园北街“5·22”暴恐案一审宣判,8人获死刑,5人被判死缓,4人获无期和有期徒刑。

  4月30日晚,新疆鲁木齐市火车南站发生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暴徒在乌鲁木齐市火车南站出站口接人处引爆爆炸装置,造成3人死亡(1名群众,2名暴徒),79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5月1日下午,经警方连夜全力侦查,乌鲁木齐火车南站爆炸案告破,查明这是一起暴力恐怖性质的爆炸袭击案件。

  5月22日早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早市发生一起爆炸案。案件共造成39名无辜民众遇难,94人受伤。

  5月23日,案件告破。实施此案暴恐团伙共有5名成员,4名现场实施犯罪的暴恐分子当场被炸死,参与策划的另一名暴恐团伙成员于5月22日晚被抓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