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新举措 存半年公积金可外地申请贷款

18.10.2014  23:46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昨日,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但该中心此前已经推出形式多样的贷款方式,积极支持中级收入家庭住房消费,其中,在太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外地买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就是一大亮点。

  贷款形式多样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只要是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贷款。中心对太原缴存人在太原买房,山西省内的非太原缴存人在太原买房,太原缴存人在外地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都予以支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太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论是外地户口还是本地户口,在外地购房都可以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如果在太原打工时连续缴存半年公积金,回户籍所在地买房就可以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但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担保方式仅限采用房产抵押和质押担保,并且不可以用此房担保。如果是散户个贷业务,应自贷款受理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不含因个人征信、签署合同、办理担保等因素所占用的时间)。申请贷款时,只要提供所购买房屋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就可以办理。此外,根据地区不同,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市民在办理前可提前致电各县(市、区)公积金分理处咨询。

  额度最高60万元

  据介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其中购房类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装修类贷款中,70平方米以下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以上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商转公类额度,在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额度及购房合同总价80%的前提下,可在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基础上追加5万元装修贷款;拆迁房类贷款中,若拆迁面积不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20%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应缴房款,若拆迁面积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贷款额度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拆迁面积)×平方米单价,(平方米单价=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最长贷款年限不能超过30年,原则上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此外,公积金贷款也可以购买二套房,前提是此前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的贷款已全部还请,二套房的利率和首套房的利率相同,1-5年(含5年)是4.0%,5年以上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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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晋中频道讯 (记者 李晨陕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