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为敲诈男子被判刑

20.05.2015  11:32

 

本网5月20日讯(王君)襄垣男子郭某以举报医生收取患者红包作要挟,敲诈勒索多家医院。日前,郭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1月,郭某在与一位在省城某医院就医的亲戚聊天时,听说这家医院有些医生收红包,随后便买了一部偷拍机,准备搜集证据进行“举报”。当年5月,郭某到长治一家医院与患者家属聊起医生收红包的事,并用偷拍机偷录了聊天内容,然后向医院纪检监察室举报。根据郭某的举报,这家医院处理了相关医生,并奖励了他9000元,这让郭某从中发现了“商机”。同年8月,尝到甜头的郭某来到我市一家医院,偷拍了他与患者家属谈及医生收取红包的视频,然后拿着视频到医院纪检部门举报,并以向媒体曝光为由,向医院索要了3000元。此后,郭某又向我市另外两家医院索要钱财,但没有得逞。去年8月,郭某打听到一些医生的手机号,开始分别致电这些医生,谎称他手头上有医生收红包的视频,并以此相要挟,向医生索要钱财,但没有得逞。郭某随后被杏花岭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郭某实施的部分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且其自愿认罪,故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武 文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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