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检察院自侦案件报告
7月1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自侦案件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勇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把握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更加自觉地把中央精神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和执法办案全过程,更加注重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注的公平正义等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伟、邬和民、苏利冕、王建康、施孝国、翁鲁敏、胡谟敦和秘书长杨剑耀参加会议。
市人民检察院汇报了近三年来办理自侦案件基本情况。据了解,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566件72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74件587人,渎职侵权案件92件137人,查办案件数和人数均居全省前列。在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大案445件557人,大案比例93.4%,其中50万元以上大案56人,处级以上要案70人;在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中,重特大案件42件46人。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围绕报告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王勇在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工作成绩后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要更加注重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执法办案积极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要突出办案重点,把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等案件作为重中之重,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确保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顺利实施。要更加注重对自侦案件办理的监督,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的监督、群众的监督、律师的监督和舆论的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要更加注重信息技术的运用,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会议还听取了我市农业“两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相关调研报告,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责任编辑: 张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