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国税局稽查局迅速落实“冬季行动”

07.01.2016  11:41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国税系统“冬季行动”工作方案》,临汾市国税局稽查局结合实际迅速开展“冬季行动”,紧紧围绕规范税收执法,提高行政效能建设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稽查执法不任性。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执法,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即被查企业名单随机确定,检查人员随机确定)。按照先企业自查,再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对自查效果好的企业当年免予检查,从自查效果较差的企业中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产生待查企业名单;未被选中的企业列入次年摇号企业目录继续参加摇号,相应参加检查的人员同时通过公开摇号随机产生。所有摇号过程均邀请企业代表参与,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真正实现公开透明。         二是稽查手段现代化。 探索与地税、公安、银行等部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税务机关与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探索运用电子查账软件查找涉税风险点,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专业化稽查管理模式,将检查人员按照专业特长分成房地产企业检查组、煤炭企业检查组等类型的大类检查组。根据检查企业类型选调专业检查人员,实现精准打击。         三是检查时间有时限。 严格控制进户检查时间,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制定限时查结案件标准,协查案件15日查结,举报案件30日查结,省级重点税源企业30日查结,市级重点税源企业20日查结,其他一般企业及普通检查案件15日查结。遇到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经局领导批准方可延期检查。         四是执法责任终身制。 强化执法过错追究和案件倒查,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切实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具体案件的选案人员承担审批责任,检查人员承担检查责任,审理人员承担审核责任,执行人员承担执行责任。案件发生执法过错的,根据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承担终身责任。         五是联合发力建诚信。 不断深化国地税合作,加强2016年稽查计划合作,相互通报年度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重点检查计划,共同实施进户检查,定期召开联席案情分析会议,商讨解决疑难问题,准确定性处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与发改、财政、工商、金融等部门联合发力,加大税收“黑名单”制度实施力度,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好对税收违法企业的联合惩戒,逐步健全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