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南街小学购置多媒体教室项目公告
合 同
需 方:临汾南街小学校
供 方:临汾市福瑞升商贸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地:山西省临汾市
供方在尧都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临汾市南街小学购置多媒体教室设备项目询价采购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供方向甲方提供多媒体教室设备清单如下: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LED背光液晶一体机 | HD-6560e | 台 | 5 | 26800 | 1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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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电脑套件 | 330A | 台 | 5 | 2560 | 1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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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挂式实物展台 | G330A | 台 | 5 | 1180 | 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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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挂支架 | LP6911 | 套 | 5 | 420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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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置液晶黑板 | ZY100-57 | 块 | 5 | 2200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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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箱 | R235 | 对 | 5 | 440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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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壹拾陆万捌仟元整 | 16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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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捌仟元整
(小写):¥168000.00元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货到指定地点,安装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本项目合同总额为:168000.00元(壹拾陆万捌仟元整),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需方向供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计人民币:168000.00元(壹拾陆万捌仟元整)。
1、交货日期:供需双方签订合同10日之内。
2、交货地点:临汾市南街小学
六、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及集中采购机构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
七、需方责任
1、需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付款手续。需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时,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4、需方逾期支付货款时,每逾1日需方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标书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需、供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持一份,供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部门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询价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询价文件
2、报价文件
3、报价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临汾市南街小学 乙方(章):临汾市福瑞升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跃记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刘雅娴
地址:贡院街61号 地址:临汾市区尧都区贡院街45号
电话:13503579909 电话:201644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尧都家商行现代支行
账号: 账号:601421010300000062828
日期: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