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林业局有机肥购置变更公告

12.05.2015  13:22

    原公告内容:

      五、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

3、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且具有与投标产品相应的生产或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履行合同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变更为:

五、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且具有与投标产品相应的生产或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履行合同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