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院审理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

18.09.2015  10:15
  本报讯(章大军)近日,太原市中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国土厅负责人出庭应诉。该案成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中院首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该案是由大同市南郊区一村民刘某不服《山西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2010年,刘某与村委会签订《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日光温室大棚承包协议书》,对涉案地块和大棚进行承包经营。2014年,该地块进行拆迁。刘某认为省政府及下级政府没有履行征地告知程序,侵犯了其合法权利,遂提起行政诉讼,将省政府告上法庭。

  庭审中,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国土厅负责人与刘某及其代理人面对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答辩、举证、质证及辩论。审判长安源生在主持庭审中充分保障了原、被告双方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结束时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宣判。

  据悉,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太原中院与省、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于8月11日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健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倡导行政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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