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中院发三份专项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14.03.2016  13:06

 

通讯员 薛渊

 

为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市“冬季行动”房屋征收安置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近日,大同中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主动延伸行政审判功能,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前瞻性和有效性,通过对行政个案、类案的充分调研、剖析研判,出台《关于全市尽快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工作的专项建议》《关于行政机关进一步做好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的专项建议》三个专项建议,为行政机关在房屋征收安置工作中的行政行为“把脉”和“开药”,建议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改进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堵塞漏洞,纠正失误,预防纠纷,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致好评和欢迎。

一是建议主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根据全市法院行政案件迅速上升形势和行政主管出庭应诉比例不高现状,建议市政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尽快制定《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出庭案件类型及条件、责任追究等,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让“能说清,能做主”的人出庭应诉,确保行政案件及时、稳妥的处理。并且明确本市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具有行政职权的有关单位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提高政府公信。

二是建议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工作。针对两级政府相关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对征收安置工作所涉法律、法规熟知程度不够,知识储备不足的情况。建议两级政府从征收安置工作实际出发,尽快组织全市涉及征收安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其他相关征收安置工作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提高认知程度,加强知识储备。要以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为契机,加强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自身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自身应诉能力,不断适应建设法治政府形势任务要求,推动全市征收安置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是建议依法做好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工作。结合全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和非诉执行案件的具体实际,为有效破解难题,依法合规,高效平稳地开展征收安置工作,建议政府部门在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工作中,要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舆论宣传,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拆违程序。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媒体、普法考试等形式,开展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活动,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公众及舆论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围绕“依法、高效、阳光、和谐”服务宗旨,用足用好《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责任主体,切实解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中多头执法和不依法、乱执法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拆违所引发的行政案件的产生。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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